台湾动态称重系统校验方法介绍
1 前言
随着都市的发展,台湾已步入高度商业化时代,其 GNP逐年增长,2002 年已达 2853 亿美元。然而,运输的主要干线是在台湾西部,特别是货物的运送是由载重卡车来承担的。根据台湾运输和交通部 (MOTC) 的报告,在 2002 年总的货运量为 2891 万吨,而在 2003 年 1 月 ~ 6 月为 1430万吨,与 2002年同期相比增加 5.9%。这对维护公路质量和协调运输构成严重危胁。于是,MOTC制定了防止高速公路卡车超载的 WIM监控系统。
实际上,重载卡车的总数约一百万辆,在台湾 15%四轴或多轴卡车。2002 年 1 月 ~ 3 月,针对这些四轴或多轴车辆来自警方的罚单就达 58201份。其中 2822 份罚单为重量超限,平均每月 240份。然而,到 2003 年,由 1 月 ~ 4 月罚单降至36035 份,重量超限为 3194 份,平均每月 799 份。
根据上述数据,重量超限降低的趋势非常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在 2002 年 MOTC对重量超限作了更改并提高罚款的原因。
根据美国标准 ASTM E1318,WIM系统分为四类,ⅠⅡⅢ和Ⅳ。WIM所要求的标准如表 1所示。
2 在台湾的 WIM 系统 (类型Ⅲ)
台湾 WIM 系统的配置地如图 1 所示。标有(·) 的 WIM 系统,所在地仅执行监控和警告,而不处罚。台湾大学教授 Chia- Pei 博士,在 1998 年~1999 年间 MOTC 的研究中指明,世界上很多国家仍选择 WIM 系统监控车辆,并结合静态汽车衡强化法冶强制性管理。
●) 是如何进行校验工作。在这些地点和安装设备的情况如表 4所示,最终的结论如下:
(1) 使用静态汽车衡校验参考车辆来估算 WIM系统称重示值的误差。
(2) 使用参考车辆以各种速度和重量在现场校验 (检定) WIM系统。
(3) 考虑到实际使用率和检定费用,建议复检周期为三个月。
依据上面的叙述,将 WIM 系统认可的公共性规则确立为强制性的法则。
3 WIM 系统 (Ⅲ型) 的校验方法
对台湾卡车主要类型的法定毛重规定如表 5所示。
考虑到台湾卡车的总数,选择三类卡车做WIM 系统校验,并列举如下:
双轴卡车 U11
三轴卡车 U12
四辆卡车 S112
五辆以上拖车 F1211
根据各类卡车和可能违法的重量限制,参考车量的重量为重量限制值的 90%、100%和 110%。参考车量通过承载器的速度由 WIM 系统路面运行条件决定取 25km/h、35km/h和 45km/h。
在 WIM 系统校验之前,应检查 MOTC有关部门与生产厂家间是有联系的,以便使安装环境对称重结果的影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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