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298-2015《标准振动台检定规程》解读
一、规程修订的背景
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技术委员会第3分委会——振动冲击测量仪器的应用和校准分委会(ISO TC108/SC3)负责制定振动和冲击测量仪器校准的系列国际标准。其中,ISO16063-11《激光干涉法振动绝对校准》和ISO16063-21《振动比较法校准》中给出的振动校准的频率范围都达到了0.4Hz~10kHz;而且ISO TC108/SC3正在讨论将振动校准的频率范围扩展到0.1Hz~20kHz。我国在国际计量局关键比对数据库(BIPM KCDB)中发布的振动校准测量能力(CMCs)的频率范围为0.1Hz~20kHz。JJF2054-2015《振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中的频率范围为0.005Hz~20kHz。JJG298-2005《中频标准振动台(比较法)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适用的频率范围仅为20Hz~2kHz,无法满足国际标准和振动量值传递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针对标准振动台的检定、校准及其在振动量值传递过程中的影响,起草组向国内外主要标准振动台生产厂家和国内标准振动台使用单位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实际测试了国内在用的多数标准振动台的性能,发现标准振动台的检定/校准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旧规程无法覆盖振动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2)部分标准振动台系统集成的测量系统无法单独送检;(3)检定结果在振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如何使用不清楚;(4)对计量性能指标争议较大,有的厂家认为要高,有的认为要低。
因此,此次规程的修订主要参照以下内容:(1)ISO16063-11;(2)ISO16063-21;(3)ISO16063-41:2011《激光测振仪校准》;(4)BIPM KCDB中公布的我国的CMCs能力;(5)国内在用的各种标准振动台的技术指标。
经多方努力,2015年12月7日,JJG298―2015《标准振动台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自2016年6月7日起实施。
二、规程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1.规程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原则
(1)计量性能指标的确定原则
①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推荐。
②符合KCDB中我国的CMCs能力。
③符合JJF2054-2015的要求。
④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符合检定用仪器的能力范围。
⑤在满足量传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以覆盖多数在用标准振动台。
(2)计量器具的确定原则
①技术指标必须满足量值传递的要求。
②提供可选仪器,增强规程适用性。
(3)检定方法的确定原则
①符合计量性能的定义,检定结果测量不确定度可控。
②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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