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指示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1 概述
1.1 测量依据
JJG 539- 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1.2 环境条件
温度(- 10~40)℃。
1.3 测量标准
四等砝码,根据JJG 99- 2006《砝码执行检定规程》中给出 100 mg~10 kg 砝码质量最大允许误差为±(0.5 mg~0.5 g)。
1.4 被测对象
电子秤III 级。检定分度值 e 为 5 g,0≤n≤500 e 为±0.5 e;500<2 000 e 为±1.0 e; 2 000 e<n≤10 000 e 为±1.5 e。
1.5 测量过程
从零点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加载砝码至最大称量,用相同的方法卸载砝码至零点。分段测量示值与标准砝码之差即为示值误差。一般情况,测定电子秤大致分为 5 个称量点,即最小称量、500 e、2 000 e、50%最大称量、最大称量。
1.6 评定结果使用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对 15 kg规格电子秤的 15 kg点示值误差的测量,一般可使用本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对其他示值和其他规格电子秤的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可采用本评定方法。
2 数学模型
△E=P- m
式中:△E———电子秤示值误差
P———电子秤示值
m———标准砝码质量值
3 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本评定方法以最大称量 15 kg点为例。
3.1 输入量 P 的标准不确定度
来源 u(p)主要是电子秤测量重复性,四角偏载误差以及示值随电源电压变化等。3.1.1 电子秤测量重复性引起的标准不确度分项 u(P1)的评定(A 类评定方法)
用固定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电子秤进行 10 次连续测量,得到测量值分别为:15.0000 kg,15.0000 kg,14.9995 kg,14.9995 kg,14.9995 kg,15.0000 kg,15.0000 kg,14.9995 kg,14.9995 kg,14.9995 kg。
任选 5 台同类电子秤,对每一台电子秤在 15 kg点进行 2次测量,每组均在重复性条件下连续测量 10 次,共得到 10组测量列,每组测量列分别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到 10 个单次实验标准差,如下表所示。
3.1.2 电子秤的偏载误差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项u(P2)的评定
电子秤进行偏载试验时,用最大称量1/3 的砝码,放置在1/4 秤台面积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一般不会超过 5 g,半宽a=2.5 g,而测量时放置砝码的位置需引起注意,偏载量远比做偏载试验时少,假设其误差为偏载试验时的1/3,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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