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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汽车与铁路罐车的无损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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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汽车罐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和低温液体)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和低温液体)统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常温型、低温型和深冷型。它们广泛用于石油和化学、航天航空、电子与机械、食品与烟草和医疗等领域,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加快城市燃气化的步伐和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对该类容器的需求量迅速增加。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储运的介质绝大部分是易燃、易爆以及有害等液化气体和低温液体,如突发安全事故,会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极大危害。因而必须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安全使用。下面将针对其制造和使用的特点,综述其在不同阶段采用的无损检测技术的特点和要求。另外,对于低温和深冷型容器的无损检测技术将在后续专题中进行专门论述。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涉及到交通管理、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业领域,我国现有涉及这两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和要求的法规或技术规范主要有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版)、原劳动部颁布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1994版)和原化学工业部颁布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1987版);涉及这两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的相关标准主要有JB/T 6897―2000《低温液体槽车》、JB/TQ782―1989《液化石油气槽车》、HG 2599―1994《液氨汽车罐车技术条件》、GB 10478―1989《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和GB 10479―1989《铝制铁道罐车技术条件》。

  1 制造过程中的无损检测技术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制造要求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简称两个规程)中分别有相应的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中也对这两类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制造提出了无损检测要求。由于各规程制订的部门不同,实施的日期不同,所以对两类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制造要求和无损检测的验收标准也各不相同。对于制造中的无损检测除满足设计标准和文件外,通常还应满足《容规》的要求,如无损检测应按JB 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而对《容规》没有涉及到的两类车辆本身具有的其它特殊要求,还应符合上述两个规程的规定。

  1.1 原材料的无损检测

  用于制造罐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的超声检测应按JB 4730的规定进行,钢板的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Ⅱ级。超声检测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板材在冶炼和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分层、白点、折叠重皮和裂纹等缺陷。可选钢板的任一轧制平面进行检测,探头沿垂直于钢板压延方向,间距为100 mm的平行线进行扫查,也可根据合同、技术协议书或图样的要求,进行其它形式的扫查,当发现缺陷后应在缺陷周围附近认真细查并测量缺陷的面积。缺陷的性质应根据波形特点和钢板制造工艺综合判断,例如白点缺陷波形尖锐活跃,重复性差,底波明显降低,次数减少,移动探头时回波起伏大,此起彼落,且在板厚方向对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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