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超声波探伤报告填写规范化探讨
1 前言
探伤报告是探伤员实施探伤及评定所探部件中缺陷情况的一个书面体现。报告的填写应力求简明扼要,从报告中能够清楚地了解底片评定的过程和超声波探伤的过程,使报告具有可追溯性。报告的格式应遵循标准中对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告时应按照标准规范的用语填写,使人从报告中能了解探伤员探伤的过程和对底片的评定过程,从而反映出探伤水平。
有些探伤人员在填写报告时没有严格遵循标准中的规范用语,而是沿袭以往旧的填写用语或自创术语来填写报告,造成许多报告填写项目不全、填写逻辑不严密和无可追溯等问题。现对探伤报告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一探讨。
2 射线探伤报告填写常见问题
2.1 对缺陷定性及定量的填写
一些评片员在填写缺陷性质一栏中会出现定性不准确的用语,如“群孔”、“轻微内凹”、“点渣”、“条形气孔”等用语。
2.1.1 标准中对气孔(包括夹渣和夹钨)的定性是这样规定的:若其长宽比≤3则定义为圆形缺陷;若其长宽比>3则定义为条形缺陷。因为气孔与夹渣在标准级别评定中无论缺陷性质如何是同等对待的,也就没有必要在报告中去区别它们。所以对气孔、夹渣、夹钨的缺陷性质一栏中应填写标准用语“圆形缺陷”或“条形缺陷”。
2.1.2 对于密集性圆形气孔,标准级别评定是根据气孔的尺寸大小和数量来计算点数,再根据点数多少评定级别的。一些报告只在缺陷性质一栏中填写“群孔”,而在缺陷定量一栏中不写明其大小和数量就评定级别是欠妥当的,使报告没有可追溯性,体现不出评片的过程。
2.1.3 内凹的评定是根据底片上所反映内凹的长度和深度来评级的。只写出“轻微内凹”而不写明其长度和深度,则使人感受不到评片的过程。对缺陷的大小没有具体的数字概念。
2.2 一些报告中对于圆形缺陷定量填写只填写其总点数而不填写尺寸大小和数量,会在有些情况下产生逻辑不严密的问题。如下两例:
2.2.1 报告一:部件为45×4.5mm,标准为DL/T5069-1996,见表1。
报告中性质相同的缺陷、其点数也相同却出现不同的评级,原因是1#缺陷影像是大小为2.0mm和1.0mm的气孔各一个,而2#缺陷影像是大小3mm的气孔一个,其长径超过壁厚的1/2而评为Ⅳ级。若以缺陷大小及其数量填写报告就不会出现此现象,见表2。
这样就使人清晰地看到评片人对底片的评定过程,也可看出评定结果的正确与否。
2.2.2 报告二:部件为159×16mm,标准为DL/T5069-1996,见表3。
其产生的原因是: 1#缺陷影像是大小为1mm×2的气孔,2#缺陷影像是除了1mm×2的气孔外,另有不计点数的缺陷数量超过10个,从而产生级别评定的不同。若以缺陷大小和数量填写就清晰明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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