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材料试验机的期间核查
1 引 言
我国对实验室的考核,目前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国家认可(根据CNAS-CL01:2006 idtISO/IEC 17025:2005)、计量标准考核(根据JJF1033及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根据JJF 1069及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根据JJF 1069及国家发布的型式评价大纲和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考核机构自评分表)等五类。对于生产型企业,是根据GB/T 19022测量管理体系来进行考核。不管是何种类型的考核,测量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都是考核的重点要素之一。比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关于检测/校准实验室的认可准则CNAS-CL01:2006(idt ISO/IEC 17025:2005)中5·5和5·6条款都对测量设备仪器和标准物质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其重点是仪器设备的性能必须符合检测/校准规范的技术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必须由授权人员操作;必须有唯一性标识;设备档案、使用记录必须齐全;为保证设备校准状态和标准物质计量溯源的可信度,实验室必须进行期间核查,等等。因为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管理是保证检测/校准质量的关键,所以,不管是何种类型的考核,都十分重视和强调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管理和量值溯源。
2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目的及与计量检定、校准的区别
对于从事理化检验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其目的是为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即在两次正规的检定/校准间隔的期间,防止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为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CNAS-CL01:2006认可准则中,关于期间核查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在条款5·5·10中明确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实验室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安排期间核查:如果仪器设备性能不够稳定,使用频率较高;检定或校准周期较长;检测数据有争议、其波动或漂移较大;仪器设备易发生故障时期或排除故障后,不需进行校准时;在拆卸、搬运、携带到现场进行检测/校准的仪器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不高甚至影响到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当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较为恶劣,导致了仪器设备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等等。
必须说明,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是有区别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是由国家法定机构授权的校准机构或授权部门来执行,可以是计量院或是某个机构内的计量室。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是由实验室人员来完成,不需要经过国家法定机构的授权,只需实验室授权即可。还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依据的是国家已经颁布的校准规程或经过法定计量管理机构备案批准的校准程序。设备期间核查依据的是实验室自己制订的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不需要报法定计量部门备案。再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间隔周期执行的是国家法定颁布的设备校准周期,或是当设备经过故障修复后需要送校准机构重新校准,带有强制性质。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周期频率可以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数据争议程度、设备的新旧和稳定水平自行确定,不带有强制性,然而是认可准则的要求。另外,设备检定、校准是对需要校准的设备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涉及稳定性、精密度、灵敏度等整体功能或技术指标,在可能的情况下,还需要给出判定和不确定度的评定,由检定、校准机构出具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而仪器设备或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可以在某次核查过程中只对个别或部分的功能、技术指标进行核查,并不一定需要给出不确定度的评定,也不需要出具校准报告,但需要进行记录并给出核查结论。必须注意到,仪器设备校准或检定具有强制性和被动性,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具有主动性,是实验室为保证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可靠性而采取的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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