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建议OIML R76《非自动衡器》的重要变化
前言
衡器是我国依法管理的重要计量器具之一,它不仅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并且已广泛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中。衡器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当前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我国衡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衡器产品的质量对我国计量器具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也起着重要作用。衡器作为重要的计量器具,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属于法制管理的范畴,因此也受到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简称 OIML) 的高度重视, 并制订了多个衡器方面的国际性计量技术法规, 如: OIML R76 《非自动衡器》 国际建议、OIML R50 《皮带秤》 国际建议、 OIML R51《自动分选秤》 国际建议、OIML R61 《重力式自动装料秤》 国际建议、OIML R106 《轨道衡》 国际建议、OIML R107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国际建议、OIML R134 《动态自动称重汽车衡》 国际建议等。这些国际建议的制订确定了衡器检测的一般原则, 协调了国际间制造、使用和检定衡器中出现的技术和计量管理问题, 促进了各国法制计量机构在衡器方面的信息交流, 推动国际计量在衡器计量管理立法中的一致性。因此积极跟踪国际建议的发展动态, 对我国法制计量工作特别是衡器检测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OIML R76 《非自动衡器》 国际建议在诸多国际建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6 年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首先在成员国间组织签署了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试验报告互认协议框架下的非自动衡器型式试验报告互认协议, 所有签署国均承诺按照OIML R76 开展非自动衡器的型式评价工作。我国作为签署国之一, 对此也高度重视, 目前计量技术机构正在加紧按照新版 OIML R76 进行 《非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的修订工作。因此认真研究新版OIML R76 《非自动衡器》 国际建议中技术要点的变化, 不仅有利于确保我国规程与国际建议的等效性, 履行我国计量部门的义务, 同时更有利于衡器生产厂家在自主开发研制衡器产品时与国际接轨, 使我国的衡器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OIML R76 《非自动衡器》 国际建议在执行十年后于 2002 年开始修订, 其第一部分 R76- 1 已于2006 年 10 月在南非召开的第 41 届国际法制计量大会上获得通过。由于该建议制订时间较早, 加之衡器制造技术的飞速发展, 该国际建议在术语、计量要求、电子衡器要求、衡器和模块的标识、计量管理、试验程序等方面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了解该国际建议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变化要点是十分必要的。
一、OIML R76 修订过程
2002 年 5 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质量与密度技术委员会向成员国及观察员国发出调查问卷, 征询修订意见和建议; 2003 年 3 月 14 个成员国及 3个观察员国就一些建议进行投票, 2003 年 12 月对工作草案征求意见; 2004 年 4 月完成工作草案意见收集, 2004 年 12 月完成委员会草案第一稿;2005 年 4 月完成对委员会草案第一稿意见的征集,2005 年 10 月开始对委员会草案第二稿征求意见;2006 年 1 月完成对委员会草案第二稿意见的征集,2006 年 2 月完成委员会成员投票, 投票结果为 24个成员国赞成,1 个成员国反对, 2006 年 3 月委员会草案第三稿送交国际法制计量局 BIML 和技术委员会成员国, 2006 年 4 月委员会草案第三稿转成国际建议草案,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成员国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网站上开始投票, 2006 年 5 月 R76- 2草案递交技术委员会成员国及国际法制计量局,2006 年 7 月委员会草案第三稿投票结果产生, 40个成员赞成, 没有成员国反对, 19 个成员国弃权,2006 年 10 月 R76- 1 在第 41 届 CIML 大会上通过;2007 年 7 月 30 日 R76- 2 网上投票截止期; 2008年 1 月 1 日 R76- 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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