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查标准
根据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应遵照规范的要求执行。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量值溯源部分的条中,明确要求“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期对计量基(标)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实施核查标准,是确保检测和校准结果准确度的重要的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之一。
1.核查的对象
最高计量标准的性能稳定至关重要,其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所传递的测量设备。在现行量值传递体系中,计量标准实行的是周期性检定,其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在检定周期之内,人们很难知道计量标准是否有意外失准的发生,只有在计量标准检定时才能知道是否合格,而在这一周期内,计量标准万一失准对其所量传的工作计量器具,给产品质量所带来的风险是难以确定的,保证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正常运行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需要采用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确保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的量值处于稳定状态,实现对最高计量标准的有效控制。通过建立和使用核查标准,可以及时发现系统的变化,纠正错误,避免量传的失误,使工作计量器具在合格周期内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对产品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实际应用中,在核查对象的选择原则主要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新购买的测量仪器设备和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
(2)稳定性考核结果证明其检定 / 校准数据超出其稳定性允许差的计量标准设备;
(3)频繁使用的计量标准;
(4)经常携带和现场进行检定 / 校准的计量标准;
(5)在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出的计量标准;
(6)出具测量数据意义重大、关键的、精度较高的计量标准装置。
并非要求对所有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都要进行核查。在核查时要考虑到适宜性、经济性、风险性、成本低(不能高于检定成本)、方法简便可行等因素。
2.核查标准的选取
核查标准是用来代表被测对象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产品或其他物体,它的量限、准确度等级都应接近于被核查的计量标准器,其稳定性要优于被测对象。核查标准也是一种标准器,要求其性能较为稳定,每隔一定时间或必要时用核查标准观测一次,从而保证标准器的整个检定/校准过程处于正常状态。核查标准也需要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合格方能使用,核查完毕需要单独存放管理,到下一核查期再由核查人领出,以防止核查标准发生意外和失准。例如,对直流电阻箱标准装置的核查可选用实验室中较高等级直流电阻器;量块标准装置的的核查可选用同等级的量块;对电子天平的核查则可选用实验室中较高等级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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