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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载荷秤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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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对汽车衡评价方法做了若干次的变更。这些变更造成了在使用汽车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混乱。尽管试图弄明白这些必要条件,然而,在管理机构、衡器业主和制造厂家内,有关如何正确评价汽车衡问题的混乱仍在延续。

  早在 1980 年以前,一些汽车衡制造厂家开始增大它们衡器的标称和分段秤量的额定值。标称秤量定义为均匀分布在秤台台面上可加载的总载荷,而称重仪所显示的分段秤量是秤桥分段上能被集中的总载荷值。在标称秤量和分段秤量这两个值之间完全没有关联,它们由衡器生产厂家规定。在此期间,在衡器产业中所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厂家在增大他们衡器的秤量,企图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归根结底,从道理上讲一台200,000 磅秤量的秤总要比 120,000 磅的秤贵很多。如果用户的卡车只要求 70,000 磅的秤量,可以确定要为秤量更大的秤提供更多的维护。

  一些衡器的用户会有这样的理念,你能够把等于或接近于标称秤量的载荷放置在秤台上,希望秤具有正常的功能。然而,使大多数人感到惊奇,在这样载荷下,他们的衡器仍会受到结构性的损坏。一些衡器厂家依旧将他们衡器的标称和分段秤量定得很高,但又告诉他们的用户载荷要限制在高速公路的限额内。另一些厂家却抱怨为何允许这些厂家将秤的秤量定得如此之高。然而实际上,将载荷限制在高速公路规定的限额内,对使用更为保守额定值的衡器用户和衡器厂家不公平的。一些秤重和测量的公务人员也表示对

  上述实际情况予以关注,并探求定义汽车衡秤量的一致性的方法。

  在 1986 年,在 Albuquerque 举办的秤重和测量国际讨论会 (National Conference on Weightsand Measures 简写为 NCWM) 的年会上,在非正式交谈中曾对此问题给予关注。导致在 1987 年的临时会议上,组成一个该产业工作组,检讨有关标称秤量和分段秤量定义的工作。其后,在 1987年,NCWM的技术条件和公差委员会 (Specifica-tions and Tolerances, 简称 S&T),提出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委员会对所考虑的问题,更为明确地阐述如下:

  (1) 汽车衡的标称秤量是指定的分段秤量和分段数的函数;

  (2) 分段秤量不仅要标记在秤重部件上,还要标注在显示器上;

  (3) 分段试验要求除了在每一分段处,还需需在两分段中间间隔内进行;

  (4) 最小试验载荷是以按中间间隔和分段规定的分段秤量为依据;

  (5) 对术语的定义与这些讨论结果有关。在这次会议上产业工作组提出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建议。该建议推荐对汽车衡采用分段秤量,标称秤量和中间间隔秤量作为标记,他们意识到分段秤量要比中间间隔 (两分段间) 秤量大,这是由于分段支点比无支承的中间间隔区域能承受更大的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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