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计量评估探索与实践
“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法》和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陆续修订实施,为能源计量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原则。依据上述法规要求,围绕上海市节能减排目标,市质监局组织区县质监局开展了多轮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及“回头看”,有效提升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意识,推动用能单位完善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但是,笔者发现单纯以监督检查方式推动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与瓶颈:第一,当前能源计量工作仍处于推动、促进阶段,大部分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意识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的是专业的培训、指导和帮助。第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具有法制性和技术性双重属性,现有大部分计量执法人员在专业技术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感觉力不从心。第三,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许多都需要企业改装管线、加装计量器具,甚至是停产改造,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使得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基于上述原因及其他因素,上海质监部门在依法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同时,还探讨了以能源计量体系评估的方式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模式,并取得了一些效果和经验。
一、能源计量评估实践与成效
(一)上海的节能与能耗情况
“十一五”期间,上海在节能减排方面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多措并举,完成了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从2005年的0.89吨标煤下降至2010年的约0.71吨标煤,能效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仅次于北京和广东),能源消耗的年增长率始终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4到7个百分点,说明上海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较好地控制了能源消耗。以2009年为例,上海能源消费总量为10367.38万吨标煤,一次能源消费量为8493.84万吨标煤,其中,煤炭、原油和外来电分别占49.55%、32.58%和13.78%。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单位)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此外,还有一些区县将年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列为区重点用能单位。
(二)能源计量评估基本情况
自2009年试点开展能源计量评估工作,先是从市中心的商业企业、物业企业、餐饮企业等非工业企业开展,后扩展到郊区工业企业。两年多时间内,上海市计量协会受9家区县质监局委托,共完成了对98家用能单位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不但为每家被评估单位出具具体、明确的评估报告,还为各区质监局及其他节能主管部门汇总评估结果,深受用能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好评。依 据 相 关 法 规 和GB17167 -2006,能源计量评估主要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数据应用以及人员培训、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并找到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最后根据组织部门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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