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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法在生产性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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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查,生产性噪声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有害因素之一[1],其接触人员多、分布范围广。生产性噪声对作业者造成身心健康的影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我国已于1984、1986和1990年分别颁布了高温作业、生产性粉尘作业和有毒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但尚无生产性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本文以15个企业的噪声测定结果用指数法[2]进行危害程度分级,探讨在实际应用中的方法、步骤和建议。

  指数法

  我国的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卫生标准6[3]是根据噪声强度和接触时间两个主要参数制定的,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参数可以用仪器测量和通过调查而得出。指数法是以A计权声级和接触噪声时间为基础,提出评价指数I=T(Li/Lb)。式中T为接触噪声时间权系数,Li为作业环境噪声的实测声级均值,Lb为作业环境噪声容许标准。根据I值,将噪声作用危害程度分为0~IV级,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表就可得出分级结果,见表1。

  应用实例

  我们于1995~1997年对化工、轻工、建材三个行业的15家工业企业职业性噪声危害进行调查。用Js-1型精密声级计(湖南衡阳产)测定噪声强度(A声级),每个岗位每天测定三次,连续三天,每次测定间隔时间不少于1h,以每次测定超标分贝数的算术平均值评价。每个岗位选择2~3名有代表性的工人,调查人员跟班记录接触噪声时间,连续记录三天,计算平均劳动时间率(%)。根据测定结果,按表1对114个岗位噪声危害程度进行分级,见表2。

  共测定噪声强度1000个点,范围68~114dB(A),其中超标点数719个,超标率71.9%,每个岗位平均超标5dB(A)。轻工行业超标率最高,化工最低。劳动时间率15.2%~100%,平均79.9%。

  对114个岗位进行分级,其中0级(安全岗位)34个,占29.8%;I级(轻度危害岗位)和II级(中度危害岗位)均为20个,均占17.5%III级(高度危害岗位)17个,占14.9%;IV级(极度危害岗位)23个,占20.2%。III级和IV级危害岗位共40个,占35.1%,其中建材行业最高(2.19%)、化工次之(10.5%)、轻工最低(2.6%)。

  讨论

  结果证明用指数法对生产性噪声作业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是目前客观、有效的方法,有良好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可推广使用,这对保护工人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卫生标准》难度较大,因此应根据轻重缓急区别对待的原则,先重点治理高危害岗位,特别是III、IV级危害岗位。如本次调查,轻工行业测点超标率达80.6%,而III、III、IV仅占8.3%。显然,短时间内要治理好4/5的岗位是不可能的,但仅治理1/10是现实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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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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