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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低速条件下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检定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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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言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交通事业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活跃,贸易的活跃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我国货物的很大一部分是依靠公路运输来进行的。但是,近年来,公路运输中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仅会损坏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为此,从 2004 年 6 月开始,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工作,各省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过去的几年里,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配置了大量的治超设备,而治超设备中最主要的就是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因此,保证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称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是计量部门的责任。由于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是近几年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衡器新产品,它跟传统的静态衡器产品相比,特别是在称量方法和量值传递上有较大的差异,为了解决公路动态称重系统的量值传递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在 2003 年 11 月 24 日和 2006 年 5月 23 日发布了 JJG907- 2003 《动态汽车衡》 及JJG907- 2003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计量检定规程,以适应公路动态称重系统的检定要求,为公路动态称重系统的量值准确、可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目前公路动态汽车衡动态检定方法的一些优缺点

  目前 JJG907- 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计量检定规程对动态汽车衡动态性能的计量检定(如车辆整车总重量误差) 主要采用各种典型参考车辆来进行的,其方法是通过对参考车辆在规定的运行速度下通过动态汽车衡得出参考车辆总重量和参考车辆的约定真值比较来计算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误差,来判断该动态汽车衡动态计量性能是否合格。而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真值是通过控制衡器来获得的。因此,参考车辆总重约定真值的准确性显得非常关键。目前,从理论上讲运用Ⅲ级静态电子汽车衡作为控制衡器,其称量准确度应该能满足确定参考车辆总重约定真值的要求,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称量直接,对操作人员的要求相对简单;

  2) 称量迅速,便于车辆总重约定真值的快速确定;

  3) 因目前控制衡器的制造技术较成熟,加上用于计量检定的标准器是砝码,质量值相对恒定。因此,用控制衡器来确定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真值其称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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