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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交接计量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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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油品 交接计量 标准

  目前,国际上用来计量石油及石油产品数量的贸易交接方法有三种:衡量法、容量法、体积—重量法。国内作为炼油企业或油田最常见的贸易交接计量方法主要是衡量法及体积—重量法,对于大宗油品的交接计量通常采用体积—重量法。虽然国家对油品采用体积—重量法的交接计量方法、方式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规程、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无法解决。为了论述方便,我们主要按油田的种类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在现行的交接计量方法上加以讨论。

  成品油的交接计量

  1 汽油、煤油、柴油

  成品油主要存在密度分层现象,因而导致交接计量时密度测量不准确。众所周知所有液体石油产品都存在密度分层现象,尤其是柴油分层现象更为严重。我厂曾于1996年在矸子山油库3000m3的5号、6号罐作过实验,实验由油库车间、质检处具体操作,油罐入完油静止8小时后脱水,脱完水封罐,然后由质检处负责从油品上液面下每隔0.5米采一个油样,拿到实验室做密度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密度分布及不均匀,变化较大。而成品油交接计量通常有三种方式: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质量流量计交接计量,为阅读方便,在此逐个方式讨论。

  (1)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

  在用立式金属罐进行交接计量时,主要依据SY5669-93《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及GB/T4756-9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等规定。根据规定,对油品采样做密度分析时,采样个数依据油品液面高度、油品混合是否均匀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采样个数。在此,我们仅讨论油品是否混合均匀所引发的问题。对于油品混合是否均匀的标准及采样个数,GB/T4756-9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规定:油品是否混合均匀的标准为:透明、低粘度油品,密度差值不大于0.0012g/cm3;不透明油品密度差值不大于0.0015g/cm3。对于混合均匀的油品应在油层深度的1/6、1/2、5/6三个部位各取一份试样做密度分析,取平均数;对于油品混合不均匀的油品,先从油层深度的1/6、1/2、5/6取样分别测量密度,密度相差大时增加取样点,在油层深度的1/6与1/2之间和1/2与5/6之间各增加一个,如相差仍较大,则按每隔1.5m或1m取样分析。在这个规定当中密度的差值控制在多大并没有明确要求,要用户自己根据不同情况自行决定。按照这个规定进行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存在以下几个缺点:首先,由于事先不知道油品是否混合均匀,只能先采上、中、下三个油样进行分析,分析完后如果属不均匀油品,需增加采样个数,而这时由于油层已被搅动,需静止一段时间后才能重新采样;其次由于密度差值无明确规定,造成无法可依,不能确定采样个数,而成品油一般在现场测密度,交接时间过长,不可避免会影响生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行不通。而如果只采上、中、下三个样作为交接依据,计量数据肯定不是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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