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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液压油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的计算过程简析及结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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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随着某厂生产的液压油销量激增,其商品外包装也受到厂家及消费者的广泛重视,因为其净含量准确与否直接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企业产品品牌。因此,本文期望通过对该桶装液压油净含量标注及实际净含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出厂产品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相符的同时,也利于企业对该产品的市场推广,扩大销售渠道,增加企业利润。

  1 抽样检验部分

  1.1 技术规范

  本次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的法律规定来执行的,以保证整个抽查检验过程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靠性。

  1.2 方法概要

  本方法主要是针对厂家在同一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一般为一定时期内灌装的同批次油品)同种桶装液压油的抽查检验。抽查过程包括皮重称重、总重称重等相关原始数据的测量以及对原始数据的处理。

  1.3 实验器具

  抽样检验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名称:METTLER TOLEDO;

  型号规格:MS8001SE;

  准确度等级:中 Ⅲ;

  量程:Max=8200g;

  最小分度值:d=0.1g。

  1.4 实验条件及方法

  接受计量检验的是在包装线上灌装的同一批次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在此过程中,首先用自动封口机封好125只完好的待包装方桶,并逐一编号,使用称重测量设备对125只空桶皮重进行称重并记录,然后启动灌装。待方桶灌装喷码结束后,将方桶取下按编号进行称重,并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始记录中进行记录,便于后续对数据作处理分析。

  2 实验过程及数据处理

  该桶装液压油在其显著位置标注有净含量“×××L”的字样,因此按照《规则》要求其计量检验方法适用于附录D D.3密度法来进行抽检。计量检验步骤:(a)测定皮重:按附录B的规定检测样本皮重。(b)测定总重: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c)检验密度:可直接使用化验分析监测中心提供的密度数据。

  2.1 测定皮重

  除去皮重方案的选定。根据 JJF 1070-2005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附录B除去皮重的方法的相关要求。因本次所抽检的定量包装商品批量在100件以上,因此按照B.2方法1的要求需进行除去皮重方案的选定。本次皮重抽查检验选用的包装皮是未使用过的,按照等距抽样的原则进行。

  按B.2.1 除去皮重方案的确定,首先我们计算皮重平均值()和皮重标准偏差(),由现场随机抽取15件待包装的皮,逐个称出皮的重量(数据参见4L空桶皮重原始记录),按照B.2.2.2给出的公式及要求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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