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能源计量促进节能的对策措施
一、当前能源计量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现行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对能源计量的定位不准确
目前,我国涉及能源计量的法律法规有《计量法》和《节约能源法》两部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100多件。但从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可操作性上看,没有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的、比较全面的、有利于推进节能工作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因为《计量法》和《节约能源法》主要关注的是计量器具的管理。虽然《节约能源法》更强调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的强制性,但都缺乏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应用的法制要求。能源计量技术标准中,2006年颁布的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虽然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理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要求,但也缺少对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要求。在现代化大生产的今天,能源计量作为计量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不仅具有溯源性、准确性、可靠性等计量基本属性,而且还具有动态性、瞬时性、系统性、自动监控性等特殊性。计量的作用已逐渐由辅助性转变成主导性,计量不仅是工业的“眼睛”,更重要的是一个具有视觉功能的监视和控制生产的操作手,计量的数据直接指挥或控制着生产,具有生产力的特性。因此,发挥能源计量在节能中的基础作用,必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其重新定位。
(二)能源计量与节能管理体制不顺
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看,国家节能行政管理涉及众多部门,而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些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协作规则未建立,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节能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节能行政管理部门更多地关注阶段性的结构节能,而忽视了节能工作的日常性和长期性特点,对能源计量工作不够重视,对能源计量产生的检测数据不能够及时应用甚至不去应用,导致很多有价值的能源计量数据流失。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企业内部计量与节能管理分属两个部门,职责界定不清。造成计量管理部门只注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至于节能与否很少关注,并将计量产生的数据束之高阁;而节能管理部门只负责节能项目和节能技术的应用,不关注节能效果,致使对能源计量产生的数据不理会、不收集,根本谈不上数据分析。再加上两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双方不清楚对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能源计量数据得不到实时应用,发挥不了其真正功效,从而造成企业领导看不到能源计量带来的效益,导致对能源计量工作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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