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重式定量包装计量技术
1定量包装计量允许偏差
许多产品定量包装的净含量是用质量单位表示的。每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准的质量之差应符合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规定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的允许负偏差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样方法、平均偏差允许值及单件超出允许负偏差的件数。
另外,我国制定的各级产品标准或产品包装标准中,有的对定量包装的计量允许偏差作了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多数是严于上述《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之要求,也应执行。
当产品的体积密度比较稳定时,可采用较简单的容积式计量装置实现定量包装的质量计量。本文研讨的是称重式定量包装计量装置,即定量包装秤的计量技术。
定量包装秤,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定义为“通过自动称量把松散的物料分成许多质量符合预先规定的,实际上是稳定的,相互分离的负荷的装置”。实用中,称量的物料既可以是松散的固体物料,也可以是块状物料和液体物料,只是计量原理与装置的构造有所不同。
2定量包装秤离散范围
定量包装秤(以下简称“定量秤”)应在称量范围、生产率、准确度及对物料的适应性等方面满足用户需求。
定量秤的准确度,OIML建议用“离散范围”表述。所谓离散范围,是指在不变动定量秤的安装状态,以及不故意改变影响量(如温度、电源电压与频率等)情况下,所获得的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间的差值。
(一)允许离散范围
定量秤的离散范围应不大于表1规定的允许值,否则就失去使用价值。
离散范围还与物料顺粒质量大小有关联。为此引用术语“物料标准顺粒质量”,其定义为“从一件必要时从多件负荷中取出的20个最大物料颖粒质量的算术平均值”,用符号μ表示。当μ值大于表1中相应离散值的四分之一时,可将允许离散范围增大到3μ,但不得大于0.18Q。
(二)标称离散范围
定量秤在其标称的称量范围内,对于特定的物料,在给定的生产率条件下所能达到的离散范围,称作该秤的标称离散范围,用符号W表示。W值应小于或等于表1规定的I值。它由制造单位确定。
标称离散范围的试验和合格评定方法如下:
1)、抽样
(1)批容量
在物料、负荷值和生产率符合给定要求情况下,以定量秤1h内输出的负荷数N作为批容量。N值应不小于41,即当生产率小于每小时41件时,取样不受时间限制。
(2)样本容量
按表2规定从批容量随机抽取样本n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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