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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静态试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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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汽车称重主要用于货物的贸易结算、交管部门的车辆检测和治理超限超载三个方面。近年来,随着公路计重收费的实施,静态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而快速地过渡到动态称量,与此相应的检定规程也从 JJG907- 1996 《轴 (轮) 重仪》 到JJG907- 2003 《动态汽车衡》,再到 JJG907- 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十余年间汽车衡检定规程由于动态称量出现和发展而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JJG907- 1996 《轴 (轮) 重仪》 已废止,而替代的规程主要针对动态称量,所以有关部门又在原来的 《轴 (轮) 重仪》 的基础上作了修订,颁布实施了 JJG1014- 2006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 (轮)重仪》,用于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静态轴 (轮) 重的检测。

  规程中关于汽车衡的静态称量分两种情况:一是作为非自动衡器称量使用;二是作为控制衡器试验使用。对于修改采用 OIML 国际建议 R134的规程,其文本中多次出现静态称量和静态试验,前后关联,相互错综链接,其相应的要求亦包含在文中各处。为更好地理解规程,理清脉络,有必要作一梳理总结,明晰概念。

  2 动态汽车衡的静态称量功能

  2.1 整车称量的动态汽车衡的静态称量

  规程规定整车称量的动态汽车衡如具备静态称量模式,亦可作为静态秤使用,按规程规定应符合 JJG555- 19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的相关要求。非自动秤为在称量过程中需要人员操作的秤。JJG555- 19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在要求、测试程序及测试报告方面都有详尽规定。

  2.2轴称量的动态汽车衡的静态称量

  规程中并没有轴称量的动态汽车衡作静态秤使用的表述。规程中对轴称量的动态汽车衡的静态称量主要作为控制衡器时的静态试验。

  不知为何规程在这点上作了修改,特别提出“整车称量”。而 OIML 国际建议 R134 并未作此区分。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其满足规程 JJG555- 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的要求,就可作为静态称量的非自动衡器使用。

  3 控制衡器

  控制衡器是用于确定参考车辆总质量或静态参考单轴载荷的标准计量器具。它可以是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被检动态汽车衡,叫作集成控制衡器;也可以是一台独立衡器,叫作分离式控制衡器。规程没有条文明示动态汽车衡用作分离式控制衡器使用,但可从附录 B.5.2 中得到结论,即分离式控制衡器可以是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另一台动态汽车衡。对于集成控制衡器,满足规程 6.4 的要求;对于分离式控制衡器,满足规程 8.1.8 的要求。

  4 作为控制衡器的动态汽车衡的静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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