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液压网 欢迎你,游客。 登录 注册

由e=d的适宜性看修订JJG539-97的必要性

版权信息:站内文章仅供学习与参考,如触及到您的版权信息,请与本站联系。

  随着称重技术的发展,近几年来大称量的电子汽车衡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目前不少衡器厂家为了彼此竞争,迎合用户心理,不负责任的夸大事实,过度渲染高分度数的好处,相互攀比将汽车衡检定分度数盲目取多。在他们所发的产品样本或使用技术手册的有关电子汽车衡规格系列中,对于最大秤量为 50t~120t 衡,分度值取 10kg 或20kg,更有甚者,100t 衡的分度值仅取 10kg(数字汽车衡)。

  众所周知,现在商品流通领域内,贸易结算时都是斤斤计较。用户普遍认为分度值越小,秤会越准。因此电子汽车衡的用户都要求按照使用技术手册规定进行设定,分度值取 20kg 或 10kg。然而检定工作是遵照 JJG539- 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执行的,该规程 3.1.2 检定分度值条款中明确表述:“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 e=d”于是检定工作就容易出现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尤其是最大秤量为 60t、120t 的电子汽车衡,其检定分度值的取值大小,成为秤能否通过检定的关键,也是产生争议的焦点。

  例如当 Max=120t,e=d=20kg,n=6000 情况下,在检定过程中,对于500e 称量点,其误差≤0.5e 能顺利通过检定,2000e 称量点,其误差≤1.0e,也能达到要求,但到 75%最大秤量以上的称量段,(4500e~6000e)允许误差≤1.5e,就难以达到要求了。即使偶然达到,可信度也差。但我们认为这也不能就此轻率地判定这些秤为不合格。因为这对于百吨电子汽车衡来讲,就意味着最大秤量的相对误差达到 0.02%~0.03%。这样的要求未免也太高了,不切合实际。目前汽车衡一般配置 C3级称重传感器就算是高配置了,此时 n>nLc显然不科学不合理。还有我们目前使用的 M12等级砝码的准确度是 0.01%,严格地讲,所用的标准器都不很适合。难以满足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大于被检衡器最大允许误差的 1/3 的基本原则要求。

  根据 JJG555- 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有关这方面的表述:“对安装在室外,而无恰当大气保持措施的秤,其检定分度数n不能太大,n 应不大于 3000。”因此我们认为中准确度级电子汽车衡的检定分度数 n 取 2000、2500、3000 最为适宜。针对上述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是按照下表所列数据进行操作处理的。即不强调 e=d,这样既符合三级秤准确度的标准,又化解了用户和产家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检定工作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但对照 JJG539- 97 中的“e=d”似乎又有违规之嫌。

  JJG539- 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3.1.2 条款e=d。如此简单的描述和规定,使人们理解为检定分度值只能等于实际分度值,不允许有其他的选择。这对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生产的电子汽车衡 d 和 e 都相等是适用的。由于电子称重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目前准确合理的评价电子汽车衡的称量质量,尤其不适应目前普遍使用的百吨电子汽车衡检定的需求。对 于 中 准 确 度 级 电 子 汽 车 衡 , 当 Max=50t,e=d=10kg;Max=100t,e=d=20kg 时能正常运行使用。但通过检定是比较困难的,可是轻率地判定这些电子汽车衡不合格,也未免有失合理公正。因为在不变动秤上的任何硬件的情况下,只要分别认同 e=2d=20kg,e=2.5d=50kg 后即可顺利通过检定且符合中准确度级的标准。这样就形成评判标准不是唯一的尴尬局面,不但给检定人员的实际具体操作带来困难,而且严重的是会引起广大用户对检定工作的严肃性、法制性产生质疑。

你没有登陆,无法阅读全文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标签:
点赞   收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