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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中有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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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各类仪器、仪表的检定都要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在2004年已做重新修订,规程号为JJG693—2004。但是,我在检定过程中发现规程的部分内容和要求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并且规程有一定局限性,在这里列举出来供同行和专家共同探讨。

  1 规程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和要求

  (1)外观检查

  对于现场已经使用时间较长且使用环境较差的仪器来说,外观很难达到规程规定的所有要求,我认为只要其计量性能达到相应规定的要求,其外观条件应适当放宽。

  (2)检定环境条件

  规程所给出的检定条件应只限于在实验室里的检定,在现场检定时应适当放宽或只做参考。

  (3)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要求条款中要求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准确度的该种表示方法不符合现在执行的流量计定级规范,应根据流量计所允许的流量示值误差限给出相应等级。

  (4)绝缘电阻测定

  对于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规程要求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定绝缘电阻,在操作方法上应按绝缘电阻表的操作规程来进行,而不是该规程所说的施加500V直流电压,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5)示值误差检定

  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预热、按要求流量通入相应气体、调零,我认为都是必须的,而示值校准则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示值误差在仪器允许误差范围内,就不用做量程校准了,如果超出误差允许范围再进行校准。第一,这样可以使我们更好了解仪器在检定周期内的性能,为合理安排检定或校验周期提供依据,最终为用户做好服务;第二,可以延长传感器寿命。

  2 规程的局限性

  规程要求的检定标准、设备和对应检定的项目,适用于就地式和便携式类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而对于远传类仪器应根据其远传信号的类型和特点选用相应类型的标准,比如说远传信号采用4~20mA电流的仪器(现大部分采用此种类型),在检定标准和设备中就应该增加相应精度等级的标准电流表来检测现场变送器输出电流的大小;同时,也要对控制室内的二次仪表或其它(像接入DCS等)的情况采用标准信号源进行检定或检测。假如仪器有问题,这样检定的好处是可以让我们更准确地判断出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在解决问题时就可以减少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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