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和单位》国家标准简介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量和单位》国家标准(GB 3100-93、GB 3101-93、GB3102.1~13-93等共15项)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TC 12技术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的相应ISO国际标准为蓝本,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结合我国情况制定的。这是一套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是各行各业必须执行的基础标准。本文就《量和单位》现行标准中的量和单位的名称和符号作一简要介绍。
1 关于量的名称和符号
《量和单位》国家标准中所讨论的量,都是指物理量。标准中列出了各领域中最重要的物理量。新标准在力求保持连续性的前提下,为了尽可能使量的名称更科学、更合理、更全面,对一些量的名称作了调整(或改名、或取消、或增加)。其中为了反映热力学中定义的能量与力学和电磁学定义的能量的区别,新标准把“内能”改名为“热力学能”,这是标准中具有时代意义的一个变化。另一个重要变动是将“无量纲量”(量纲指数是零的导出量)改称“量纲一的量”,并明确了量纲一的量的单位和符号(任何量纲一的量的SI单位名称都是汉字数字“一”,符号是阿拉伯数字“1”)。
表1列出了标准中有关电工技术方面的部分量的名称和符号。其中[直流]功率、频率、旋转频率、角频率、损耗因数、损耗角、视在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电磁波的相平面速度等10项是新增加的。表1中方括号和圆括号的作用如下:包括方括号在内的名称是量的全称,去掉方括号部分后的名称是量的简称。置于圆括号内的量的名称在ISO标准中是放在备注栏中的,但在我国目前是常用的。置于圆括号内的符号是备用符号。标准中还规定量的符号都以右斜体印刷。下面就表1中的一些量的名称加以补充说明。
电流这个量在以前我国的物理教科书中常称为“电流强度”,而工程技术上则通用“电流”,新标准仍规定是“电流”,所以不能再使用“电流强度”这一名称。
电荷量过去常称为“电量”,但电量有时指各种电学量,有时又指电能量(如发电量),为了概念统一,不发生混淆,标准中只规定“电荷[量]”一个名称,在不致引起混淆时可以简称“电荷”,但决不能简称“电量”。同样的理由,电能量只能简称“电能”,不能简称“电量”。
电位过去也常称“电势”,但电工技术中又常将电动势简称为“电势”,这就造成了混乱。标准推荐使用“电位”,并规定电动势不得简称为“电势”。
[直流]功率和[有功]功率虽然物理概念基本相同,但标准中的定义不同,一是P=UI(注明是直流时),另一是P=UIλ(注明是单相正弦交流时),在一般情况下若无须区分是直流功率还是有功功率时,可以简称“功率”。式中λ是标准给出的功率因数的符号,对于非正弦电流只能使用λ,而不能使用cosφ。
相关文章
- 2023-12-01游标卡尺量爪快速修复一例
- 2022-06-02PLC在桥式起重机中的应用
- 2023-02-22电子汽车衡检定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 2024-01-24N型热电偶的特点及二次显示仪表的改制
- 2023-05-06E+H雷达液位计在化工储罐的应用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